
根据《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鲁药监规〔2024〕12号)规定,根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类别、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 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 类,
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下面山东众米财税集团小编为大家分享:在济宁经营零售药店一类店、二类店、三类店有什么区别?

一类店经营类别、范围限定为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应配备至少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二类店经营类别、范围限定为甲类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国家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 和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的药品除外,医疗用毒性药 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 限制类药品除外;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及 其他生物制品除外;中药饮片、罂粟壳等除外); 中 成药、化学药、生物制品(仅限微生态活菌制品)。
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类店经营类别、范围包括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国家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 和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的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中成药、化学药、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及其他生物制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血 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经营范围的核定,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经营范围上单独标注,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应当在 经营范围中予以标注。
经营罂粟壳、毒性中药饮片的, 应当在“中药饮 片”经营范围标注为“中药饮片(含罂粟壳)”或者 “中药饮片(含毒性中药饮片)”。
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限零售连锁企 业经营。
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中包括“中 药饮片”的应当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和2名药 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