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有关事项行政文书电子化的公告
(2024年第68号)
为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国家药监局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起,对医疗器械不予注册、注册申请终止审查、说明书更改不予同意等行政文书实行电子化,申请人可通过国家药监局政务服务门户“我的办件”查询。以上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2024年5月31日
上一篇: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工作的公告(2024年第59号)
免费通话13165372278
24小时免费咨询:13165372278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